2012延边中考录取加分奖励照顾政策
根据省厅《通知》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,结合我州实际,调整如下:
1.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5分录取,州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。
2.港澳同胞、台胞、华侨、归侨子女,降低5分录取。
3.省厅《通知》中“奖励政策”的第(5)条,根据我州实际不予执行。
4.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8分录取。
5.延边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校的运动员,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,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(30分)计入中考成绩,并经参加州教育、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,报考延边一、二中时降低30分录取,报考其它普通高中时降低50分录取。
6.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《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10号)规定执行。
7.按照《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有关规定,获得省、州政府批准的“见义勇为模范”、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”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重点高中,降低10分录取,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。
8.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重点高中时,按照《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》(延州发[2006]18号)有关规定,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,公办民助生降低10分录取。
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,如有两项以上,取最高值项。
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,将各类享受奖励照顾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(公示表格见附件),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、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